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
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《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指南》”),本报告主体核算了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,并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企业基本情况
湖南恒岳重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,位于衡山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是中南区域规模最大、配套能力最强的风电塔筒装备领军企业,主导产品“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塔筒”获评2023年“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”,产品覆盖中南七省,多年省内市场占有率达40%以上,2023年产值近4.0亿元,纳税1000多万元。
公司是第一批国家“专精特新”重点小巨人企业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,是湖南省4x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撑企业、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配套企业、湖南省制造业质量标杆企业、湖南省上市后备企业、衡阳市第一届“兴衡贡献奖”先进集体,是中车风电、三一重能等国内主流风机厂家重点合作方,是中国电建集团长期战略合作伙伴,连续多年获得县域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。
公司秉承“责任、诚信、创新、共赢”的核心理念,产品不断转型升级。企业起初是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项目,主要产品有钢结构厂房、物流仓库、大型钢结构桥梁等。2013年启动第一次转型,与中国电建集团签订《战略合作协议》,共同建设“2.0 兆瓦级风电塔筒装备制造项目”,开启湖南省风电塔筒装备制造业先河。2021年再征地60 亩,实施企业第二次升级,开启10兆瓦级海陆风电塔架成套装备建设项目,预计2025年投产后将实现中南区域行业的创新引领,占据中南区域市场和技术制高点。
公司生产过程能源消耗为电,无自备发电厂,全部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,不属于温室气体排放重点管控单位,未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情况,暂未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。
二、温室气体排放情况
报告主体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840.24t-CO2,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不计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。
表1 报告主体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报告
项目 |
温室气体排放量(t-CO2) |
|
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|
840.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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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 |
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量 |
/ |
|
碳酸盐使用过程CO2排放量 |
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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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废水厌氧处理CH4排放量 |
/ |
|
企业净购入电力隐含的CO2排放量 |
840.24 |
|
企业净购入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 |
/ |
四、市场责任
(一)股东权益
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确保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披露信息,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。公司秉承公开、公平的原则,以积极、主动的态度,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,通过电话、邮件、传真、微信等多种形式保持与机构投资者、中小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的良好沟通,不断改善沟通效果,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服务水平。
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维护,认真对待股东和投资者来访、咨询工作。多年坚持召开业绩说明会,注重定期报告披露后的投资者沟通,不断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,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,注重于行业协会及媒体良好沟通,更精准把握投资者关注重点,认真听取各方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意见。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债权人、客户、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,共同推进公司健康、可持续发展。
(二)供应者权益
公司本着诚实守信、互惠互利、合法合规的交易原则,充分尊重并保护供应商和客户的合法权益,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,高度认同上下游知名企业推进可持续发展、践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为。对战略性合作供应商,公司建立了高层领导交流机制、互访机制,就双方合作领域、社会责任展开更加全面、更加深入的有益交流。
公司注重供应链一体化建设,不断完善采购流程与机制,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,为供应商提供参与公平竞争的平台。通过制订了《供应商管理制度》、《招标采购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建立标准化的招标采购程序,与诚实互信的供应商共同成长。在货款支付过程中,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履行支付等权利义务,得到广大供应商的一致好评。
另一方面,公司不断完善公平、公正的供应商评估体系,与优质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。建立了由供应、质检、仓库、生产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评估组,对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、信誉、交货期、价格、资信等多维度开展科学的综合评价。对优质供应商给予表彰以及政策倾斜,在采购数量上优先进行考虑,结合经营需要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。
(三)消费者权益
公司定期拜访客户,积极参加展会与客户见面,建立客户档案,了解客户需求,加强客户关系。建立顾客满意度调查表,快速响应客户投诉处理机制,提升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,加强售后服务的延续性。
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约定。公司在为顾客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,注重提升服务质量。“恒岳重钢”品牌被湖南省商标品牌协会认定为“湖南省知名商标品牌”。
三、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
1、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
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、生产线不使用化石燃料。
2、碳酸盐使用过程CO2排放
公司工业生产过程无碳酸盐使用。
3、工业废水厌氧处理CH4排放
公司污水处理站无CH4排放。
4、企业净购入电力CO2排放
根据财务核算数据,按《指南》计算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二氧化碳的量为t-CO2。
表2 企业净购入电力CO2排放量
名称 |
单位 |
净购入量 |
排放因子 (t-CO2/MW·h或GJ) |
二氧化碳排放量 ( t-CO2) |
电力 |
kW·h |
1473338 |
0.5703 |
840.24 |
合计 |
840.24 |
四、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
化石燃料特性参数参考《指南》中缺省值选取,部分采用检测值,再计算出CO2排放因子。
表3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CO2排放因子数据
名称 |
排放因子 (tCO2/MW·h或GJ) |
备注 |
电力 |
0.5703 |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3—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气候函〔2023〕43号),公司位于湖南省,排放因子EF选取为2022年华中区域电网平均CO2排放因子0.5703kg CO2/MWh。 |